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,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,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,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,横沥应急管理分局根据近期执法检查结果,对存在安全隐患突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集中曝光。
处理情况: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;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人民币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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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理情况:违反了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;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人民币6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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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 | 横沥应急
编辑 | 邓晓琳
编审 | 刘敏贤 袁健斌